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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蛸蜞5万余斤 20人被起诉 全球实时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23-06-10 12:33:28


(资料图片)

正义网北京6月10日电(见习记者徐晴子 李佳慧)明知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犯罪团伙仍然非法捕捞蛸蜞5万余斤,层层加价后打包售往各地,形成集捕捞、收购、运输、销售于一体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全链条。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20人获刑。6月1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上海市高某愿等2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介绍,蛸(shāo)蜞(qí)是淡水蟹的一种,是滩涂湿地上常见的底栖生物。幼时生长于长江,是鱼类的重要饵料,长大了爬到滩涂上,成为鸟类的重要食物。此外,蛸蜞本身也吃各种小生物、植物,从而在食物链中发挥作用。作为候鸟的食物和生态链中的分解者,蛸蜞在禁渔期内禁止抓捕。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高某愿、王某飞等人明知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渔”政策,仍组织周某明等14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治河以北长江滩涂捕捞蛸蜞,并以每公斤12至14元的价格收购,再打包运至江苏江阴等地销售。

而徐某、严某兰、黄某成等5人明知高某愿、王某飞等人销售的蛸蜞系非法捕捞,仍事前商定好交易方式,以每公斤18至30元的价格购进,摘取大螯出售,售价约每公斤400元。截至案发,高某愿、王某飞组织非法捕捞蛸蜞合计19525.25公斤,价值352454.5元。此外,高某愿、王某飞、代某福等三人还多次收购王某付等人从上述水域捕捞的2800余公斤蛸蜞,加价销售至江苏省南通等地,交易金额达73000余元。

2021年2月17日、3月14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高某愿、王某飞后,根据上海市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邀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微信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客观性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另行捕获高某愿、王某飞的5名同伙。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高某愿等22人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全案作了进一步补充侦查,查明各涉案人员在捕捞、收购、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中的地位作用,夯实了以高某愿、王某飞为首的,集捕捞、收购、运输、销售于一体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全链条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在此基础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追加认定该团伙另有非法捕捞3万余斤蛸蜞销售至江阴的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根据高某愿、王某飞犯罪团伙成员的供述,打掉了同在该水域非法捕捞青蟹、弹涂鱼的另一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3名。

2021年7月2日、7月30日、2022年8月12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先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高某愿、王某飞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认罪认罚并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前提下,对未直接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仅帮助收账和从事劳务的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开庭审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高某愿、王某飞等20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同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到案件高发地进行普法宣传。上海检察机关会同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长江流域上海段渔业资源保护协作工作备忘录》,凝聚共同保护长江口生态资源合力。

据悉,最高检对该案典型意义作出如是评价:本案中的犯罪团伙以老乡、亲戚关系为纽带,捕捞人员与收购、运输、销售人员长期勾结,形成“一体化产业链”。检察机关聚焦非法捕捞“捕、收、运、销”全链条,坚持深挖线索、整合多案证据材料、全方位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坚持打深打透、厘清交叉犯罪事实、从源头斩断利益链条。同时持续探索检察办案与生态修复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与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有效衔接,加大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力度,对重点地域、重点人群加强法治宣传,彰显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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