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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见义勇为?要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半岛晨报     时间:2023-04-21 13:40:3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沙河口公安分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4月20日,沙河口公安分局在西安路商圈开展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活动。记者从活动中了解到,近30年,全市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100余人,他们以自己的正义行为和崇高精神守护了社会和谐安宁。

活动现场,沙河口公安分局设立了宣传展板,并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介绍见义勇为的相关知识。市民王女士带着两岁的儿子路过时,特意拿了几份宣传材料。“从小就要教育孩子,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要伸出援手,看到不公平或者违法的事,要勇于站出来。”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认为帮助别人、做好事就是见义勇为,实际上两者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大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中事迹突出的公民。符合上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协助有关机关追捕、抓获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其他符合《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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