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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独家】训练大象表演是否为“虐待性行为”?云南野象谷被诉案一审未当庭宣判
来源:封面新闻     时间:2023-04-11 11:47:19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0日,曾引发热议的“民间环保组织诉云南野象谷”一案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这是一起关于亚洲象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晚,封面新闻记者从原告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的代理律师黄楠处获悉,经过近6小时的审理后法庭休庭,未当庭宣判。

黄律师表示,野象谷景区是否有虐待大象行为是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方认为,野象谷景区中大象踢足球、转呼啦圈等行为违背野生动物的天性,要通过针扎、象钩等“虐待”行为才能实现。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停止野象谷景区和驯养繁殖救助中心大象表演的“虐待性行为”。她也表示,庭审中被告方否认虐待大象。

此前野象谷景区工作人员也曾多次回应媒体称,不存在虐待大象情况。

环保组织起诉野象谷景区

要求停止“虐象”

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中国境内主要分布于云南西双版纳、普洱、临沧,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

此次被起诉的西双版纳野象谷地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内,据其公众号介绍,野象谷是一个以亚洲象保护为主题的中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A级景区,也是西双版纳亚洲象救(助)护、亚洲象繁育、亚洲象研究和野生蝴蝶饲养繁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综合科研基地。

引发此次官司的,是野象谷景区内开设的大象学校等表演项目。据景区方工作人员介绍,该项目会进行大象行为展示。据西双版纳野象谷公众号2015年一篇推文记载,该项目中,大象会进行踢足球、转呼啦圈、跳绳等项目。野象谷景区内,也设置有投喂大象的项目。

原告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15年,曾提起多起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此前公示的诉状显示,原告方的起诉理由包括,野象谷在园区内设置大象学校,对大象进行表演训练,并展开亚洲象各种表演,完全违背亚洲象天性,不是保护动物,而是“虐待”。

黄律师介绍,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停止野象谷景区和驯养繁殖救助中心大象表演的“虐待性行为”。

原告方提供大象踢球等影像证据

景区否认虐待

黄律师介绍,原告方提交了大量视频和图片资料作为证据,包括一些网友发布的野象谷内大象踢球、疑似工作人员手持象钩的资料。其中包括野象谷景区在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两只被救助的小象踢足球的图片和视频。她表示,庭审中景区方律师称部分图片是拼接的。

她也表示,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此前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项专利申请《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其中提到,这项专利的目的是驯化大象,训练方法提到用象钩或钉子钩大象的智慧瘤、肩部以及屁股等伤害大象的方式训练。

《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专利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仍能查询到该专利,申请人为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案件状态为逾期视撤失效。

“被告说他们没有使用这个专利,但是没有说用了什么办法训练大象的。”黄楠律师介绍,景区方也称对大象建立了档案,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此前,野象谷景区工作人员曾多次回应媒体称,不存在虐待大象的情况。4月10日,封面新闻就此事致电野象谷景区办公室,对方未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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